选自《透视中国》,涵石,思宇,2009年10月21日
人权被看作是人类文明社会的根基和永和公理,它不需要被证明,不论其所在管辖范围或者其他因素,诸如种族国籍或宗教。人权不是由某个政府,某个集团,或某个人所赐予的。人权天赋。
人权有两层基本含义:其一,人权是无条件的,而无论他的生活处境和个人情况;其二,每个人都应该受到合乎人权的对待。人权的最基本的内容如下。
生命权:生命权是最基本,最重要的人权,如果无法充分保障人的生命权,那么一切其它权利都是空中楼阁。生命权是一个人之所以被当作人类伙伴所必须享有的权利。
自由权:如果一个人不能自主的支配他的身心,那么他的生命将是枯涸的,甚至不是一个真正意义上的人。自由是人权的灵魂。因此人身自由,通信自由,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宗教自由等都是个人的基本权利。
财产权: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如果一个人要生存下去,要有能力选择他喜欢的方式生存下去,就必须有一定的物质资料作为支持,那么对自我劳动的所得进行排他性的占有便是生命权与自由权必不可少的保障。
尊严权:尊严也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合理延伸。如果一个人仅仅是在屈辱中苟延残喘,那么他的生命至多是一种无人格的动物形式。
公正权:公正权是将人权平等的扩展到每一个人身上。所有的社会价值:自由和机会,收入和财富,自尊的基础,都应该平等的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价值或者所有价值的某种不平等分配能够更好的符合每一个人的利益。公正权不仅是人权的一部分,更重要的是它也是人权中其它部分的必要条件。
这些理念被视为普天之道。建立在人权与民权基础上的国家形态被世界百分之九十的国家所采用。人类的觉醒在于寻求自身的权力和存在,而这种权力是与生俱来的,是不可剥夺的,是无须证明的。是否合乎保障人权的要求,它已成为评判一个集体或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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