忆言,04-25-2015
阿立在中国生活了二十年,他从不认为自己是不自由的。他可以买自己想买的东西,去自己想去的地方,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在阿立看来,只有那些被关在监狱里的犯人才是不自由的。然而,自从他赴美留学之后,阿玉体验到了一种新的生活方式,对他的认识产生了影响。他不断问自己:什么才是我们的自由?
当我们想要了解一个事件时,我们有阅览的自由。
抗日战争是阿立的兴趣点。来到美国之后,阿立改变了对抗日战争的认识。在Youtube网站,他看到了1945年日军受降仪式实录,他看到了纪录片 《一寸山河一寸血》;在Google网站,他搜索到了《延安日记》,搜索到了《史迪威与美国在中国的经验》。这些资料,共同验证了一个事实:国民党军才是抗日战争的中流砥柱,而这与阿立过去的认识完全相反。
之后,阿立又试着在大陆搜索引擎搜索相同内容。他发现,他们大多被列为了“禁书”和“禁片”。敲入关键人物姓名时,网页显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 策,部分搜索结果未予显示。”很显然,在中国,一个人的阅览是受到限制的。阅览受限,会导致一个人对事件的了解出现偏差。因此,面对两种对立的观点,阿立 很容易就判断出哪个是真,哪个是假。他突然感觉到,自己理解了曾经听过的一句话:“研究中国,一定不能在中国研究。”
当我们想要表达一项观点时,我们有言论的自由。
在美国,阿立发现,言论自由受到高度重视,一个公民不会因为说了什么话而被判刑。相反,剥夺公民言论自由倒是一宗罪,美国历史上曾多次爆发公民大规 模静坐和游行,为了争取言论自由。在课上,阿立还了解到:在美国,当一个人得知自己被指控某一罪名时,在定罪之前都有资格要求发言辩护,并举行公开的听证会。所有这些保障公民言论自由的规则与中国形成鲜明对比,甘肃省初三学生杨某的遭遇就是一例。
2014年9月14日,甘肃一名16岁初中生杨某发表微博,质疑警方在9月12日处理一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中隐瞒事实。次日,因其微博被转发500 次以上而遭遇警方逮捕,罪名是散播谣言、煽动群众游行、严重妨碍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有人评论说:“网络时代,人人都是公民记者,有责任传播真相 以监督滥用职权者。警方不经过调查和庭审就随意抓人,真是不打自招。”
当我们想要反对一种不合理时,我们有诉诸法律的自由。
一次,阿立开车超速被警察鸣笛停车。短暂的审查过后,警察給阿立开了一张罚单,并解释到:“如果你认为本次处罚不公正,在罚单下方,你可以要求上 庭。否则,请按照罚单上的要求支付罚金。”这件事给阿立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明白了:这就是美国法律的效力,在警察、在政府,乃至在一个国家之上。作为公民,谁都可以通过诉诸法律,制止不合理。再回想中国公民的境况,阿立意识到了差距。
2008年中国官方统计数字,全国信访总量为1061.9万次,其中纪检检察机关共收到信访举报145.2万件次。有律师讲:“有些访民上访了几十 年, 问题也解决不了。而且他们也知道,在现行的环境下,很多问题可能永远得不到解决。”一个访民说:“原以为坏官员都在下面,没想到上访后发现,越到上面越黑。”为什么越来越多人选择上访,甚至有人搭上性命也不怕。阿立今天明白,因为中国人没有诉诸法律的自由。
可见,美国生活让阿立体会到了真正的自由。阿立明白过来,过去他认为的自由只是一种相对于畜生而言的概念,能吃、能喝、能睡。事实上,他从来没有过人类应该有的自由。但是从前,为什么他自认为拥有自由?是中国教育改造了阿立,让他误认为那个就是我们的自由,其余要严格服从和遵守。回想到这,阿玉得出 结论,中国教育是一堵高墙,所有接受过中国教育的人都是监狱里的犯人,没有人格,没有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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忆言,01-10-2015
在中国生活的二十年,我从没有认为自己是不自由的。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我没有地方不能去,没有事情不能做,没有话不能说。在我的想象中,这一点应 该与其他国家的公民是一样的。直到有一天,日夜交换,我真的来到了另一个国家,目睹了这里的人们的生活方式,我才明白什么才是一个人的自由。
当我想要了解一个事件的真相时,我应该有阅览的自由。在美国,我可以在网络上搜索到针对同一事件的不同观点,有政府发言、新闻报道、大众评论,国际 视角等。例如9.11事件,官方说法是恐怖袭击,而我在媒体网站Youtube,可以看到有美国民众怀疑9.11是政府内部操控的“人祸”,并提供证据。 在对比中,我能够判断我认为更接近真实的一种。
回想我在中国的日子里,几乎所有我接触过的书籍、报刊、媒体、甚至百姓的嘴都与政府宣传保持着一致的口吻。我好奇:难道没有第二种声音?事实上不 是,来到美国后,我发现了大量与我从前知识体系相悖的观点和史料。抗战就是一例,详见《盟国援助》。大陆屏蔽了这些真实的信息,隐蔽地剥夺了中国人的阅览 自由。除了不可以随便看,中国人可不可以随便说。
在美国,任何人都有言论自由。言论不单指讲话,而是指所有人们表达思想的形式。比如,为了表达对政府某项政策的不满,我可以选择静坐、游行、撰稿, 甚至将政府作为反面拍成电影,但我不会因此而蒙受牢狱之灾。另外,如果我在美国得知自己被指控某一罪名时,在定罪之前都有资格要求发言辩护,否则被视为政 府滥用职权。这些保障公民自由的规则与中国形成鲜明对比,甘肃省初三学生杨某的遭遇就是一例。
2014年9月14日,甘肃一名16岁初中生杨某发表微博,质疑警方在9月12日处理一男子非正常死亡案件中隐瞒事实。次日,因其微博被转发500 次以上而遭遇警方逮捕,罪名是散播谣言、煽动群众游行、严重妨碍社会秩序、造成社会恶劣影响。有人评论说:“网络时代,人人都是公民记者,有责任传播真相 以监督滥用职权者。警方不经过调查和庭审就随意抓人,真是不打自招。”
为了防止类似杨某事件发生在美国,美国公民拥有持枪的自由。曾有专家这样评论中美两国的区别:“美国政府允许百姓持枪是害怕百姓的自由被剥夺,而中国政府禁止百姓持枪是害怕政府的自由被剥夺。”
目睹这些,我不断问自己:“为什么我在中国没有意识到我失去了自由?”今天我知道,是中国教育误导了我。他让我确信政府高于百姓,服从政府是百姓的 天职。在服从的基础上,人的自由才生效。而事实上,自由是人类的基本财产,对所有强制剥夺人类自由的行为我们都有资格说不,不论他源于个人还是集体。所 以,和监狱的犯人比,我们是自由的公民;但是和真正自由的公民比,我们就是监狱的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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