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姜,05-2012
人类生存的基本权利与生俱来, 人权保障是世界文明的象徵。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是继《联合国宪章》后56各成员国中,48票赞成,8票弃权,0票反 对,由联合国大会通过非强制性的国际公约,其宗旨是维护人权。宣言的“非强制性”体现了对世界各国地方文化的尊重,但绝不是以“地方文化特色”为借口肆意 践踏人权的理由。
看《国新办发表<2011年美国的人权记录>》一文和陈光诚事件及相关视频,令人深思。人权问题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化理念、人文品质的优劣程度,陈光诚事件说明了专制统治是维护人权的死敌。
就如诚信是人类生存发展的共同 准则一样,维护人权就是世界各国管理国家必须遵循的原则和提供人民健康生存的保障。陈光诚事件就是一件以“地方文化特色”为借口,公然践踏人权的明证。陈 光诚到了美国,此事才得以公诸于世。其实,在中国大陆此类事件比比皆是,甚至人们已经见怪不怪了,原因是政府统治的性质还脱不了封建专制的特征——所谓 “地方文化特色”。文化被扭曲常常表现在构成文化元素的被污损、遭腐化:比如真善美被压抑甚至颠倒,平等自由遭曲解甚至奴役,真理被打倒甚至“踏上一万只 脚”让你万劫不覆。这就是强权专制奸污人类文明的丑陋恶行,所谓统治的“最高境界”——统一思想——泯灭人性于无形。悲剧来源于中国落后的政治体制。
当人权遭践踏,言论自由同样被 专制者踩在脚下。人类社会发展就是一个不断追求真理的过程,当民意与统治阶级发生矛盾时,真理常常被打入十八层地狱,结果当然是老百姓遭殃受罪。陈光诚替 百姓说话,揭露一定的事实真相,触犯了统治者利益,必然被“专制”。中国历史上发生过多次扼杀思想自由的悲剧,秦始皇“焚书坑 儒”说明专制的残暴,更有秦二世时赵构“指鹿为马”以打压异己,说真话者杀,还说真话么?专制统治者的一贯伎俩——扼杀言论。更可悲的是洗脑,硬生生把 “……主义”“……思想”“……精神”塞进人们的头脑,否则,嘿嘿!打倒批臭!这种扼杀和洗脑如毒液般侵蚀中国的文化基石,扭曲 人们灵魂。真理只能被挤压到灵魂深处微弱地呻吟,这正是中华民族文化发展的悲哀。请看就是现在大陆中国随意的网络搜索都会出现的画面:1 可谓极尽信息封锁之能事,全方位打压言论自由。

文化以人为根本,人权与生俱 来,人性理当被尊重;人权没了,人性自然遁形。民主精神、言论自由涵义的深刻性还包括人们有权不说,有权拒绝“主义”,有权获得 或摒弃思想。生存权、言论自由体现了人性最本质的意愿,当受最高礼遇。中国大陆从漠视生存强调“精神”的年代走出来,却又步入漠视生存强调“主义”的怪 圈,就在于忽略了人性,忘了人的根本。人变成无奈的载体了。
人权问题折射出一种文化状态。文化的大厦由人性中的真挚、善良、美好意愿和追寻平等、自由、真理的轨迹等元素构筑基石。大厦将倾,必然是基石元素首先被污 染、腐蚀、败坏了。维护我们生存环境的良性循环、社会生活的健康发展是每个人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你我,毫无例外。陈光诚做到了,他再一次触动了中国人麻木 的神经;我们为什么做不到?因为我们相信了不该相信的谎言,更因为专制横行就是中国大陆铁一般的事实。政治是一门科学而不是权术,你可以不关心政治,但政 治却无时无刻不在关注你——在生活的每一细节。人权问题不仅是某一地区某一个人的事,还是全人类生存发展的基础,岂可小觑?

《当代文集 2013》 审核修改建议(结构)
一:标题与主题不紧密。主题应该陈述出中国的人权有什么样的性质,而“令人堪忧”不足以体现。
二:2-5段的主题句可作为尾段的总结句,而主体部分的小主题句用较为平和的语气陈述事实。这样的结构读起来更舒服,顺畅。
三:文章主体可分为3部分。1、陈述中国的人权现状。2、陈述世界的人权,与之对比。3,作者的客观见解。
中国的人权(修改稿)
子姜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是继《联合国宪章》后56各成员国中,48票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非强制性国际公约,其宗旨是维护人权“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宪章》和《宣言》的签署对世界文明秩序的建立具有积极意义,成为世界各国在国内外事务中应遵循的准则,“人权”就成为维护全人类利益的焦点。中国作为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之一,理应为维护《宪章》精神和《宣言》宗旨做出表率,而事实上具有专制性质的中国政府统治下的人权状况却令人堪忧。
大陆中国政府不尊重《宪章》和《宣言》,对人权理念严加禁忌。自1971年恢复大陆中国联合国席位的那天开始,政府就把《宪章》和《宣言》隐匿起来,讳莫如深,以至于当时大陆99%的人民不知晓这两个重要文件,即使当今也有90%以上的人民没读过《宪章》和《宣言》。在大陆人权理念不得提倡,甚至“人权”二字在各种媒体、宣传、教育机构均鲜有出现,一提“人权”二字便被视为“资产阶级自由化倾向”加以批判,甚至重罪加身。此为严重违背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
中国的政治体制具有专制特征,专制是人权的死敌。中国是一党制,政府监管机制形同虚设,没有监管就助长了中央集权推行高压政治。2012年发生的陈光诚事件就是高压政治践踏人权的明证。陈光诚到了美国,此事才得以公诸于世。其实,在中国大陆此类事件比比皆是,专制统治为了长久地压制人权大搞愚民政策,陈光诚不甘被愚弄,当然为专制所不容。《世界人权宣言》明确规定:第十三条“二、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该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第十九条“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陈光诚事件就是专制与人权水火相不容的一个缩影。
中国的专制统治长期压制思想、言论自由,实行洗脑式的“统一思想”,扼杀人权。在中国“统一思想”是专制统治惯用的洗脑手段,硬生生把“……主义”“……思想”“……精神”塞进人们的头脑,所谓“统治的最高境界”——泯灭人权于无形。人类自语言产生以来就有了思想,专制统治围绕言论自由的种种禁锢其实就是对思想的封杀。当符合民意的思想与专制统治发生矛盾时,真理常常被打入十八层地狱,结果当然是老百姓遭殃受罪。陈光诚替百姓说话,揭露一定的事实真相,触犯了统治者利益,必然被“专制”。这种洗脑与扼杀如毒液般侵蚀中国人的灵魂。《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有专制就没有人权,在中国只有改变现行的政治体制才能谈到人权保障。《世界人权宣言》界定人权:“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体现了人性最本质的意愿。维护我们生存的基本权利、社会生活的健康发展是每个国民的权利和义务,包括你我,毫无例外。陈光诚做到了,他再一次触动了中国人麻木的神经。我们为什么做不到?因为我们相信了不该相信的谎言,更因为专制横行就是中国大陆铁一般的事实。陈光诚事件警示我们:你可以不关心政治,但你无法逃避现实,专制与人权的矛盾就体现在你生活的每一细节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