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5 结社自由

选自《透视中国》,涵石,思宇,2009年10月21日

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怀念那个自由开放时期,中华民国北京政府时期。那个时候,政党林立,后来成为叛乱组织的国民党和共产党也能得以存在,其他各类组织更是不胜枚举。那个时期,公民所享有的结社自由是中国大陆历史上最充分的。

什么是结社自由?结社自由,是指公民为了一定的宗旨,自由地组织各种社会团体进行活动的权利。结社的目的,可以是为了营利、为了个人的爱好、为了从政、为了信仰。从公司到政党,从花鸟协会到传教的教会,都是公民结社的产物。结社自由是维护人权和制约政府的重要机制,个人依靠团体可以获得集体力量的支撑,从而保障自己的权利。结社自由是民主国家基本公民权。

从1912年2月至10月仅在民政部立案的党会有85个,未立案的更多。当时几个人组合到一起,一个团体甚至一个政党就产生了。人们熟知的1918年毛泽东、蔡和森等在长沙组织的新民学会,1919年周恩来、张若名等在天津组织的觉悟社,是当时政治社团的九牛一毛。就连商人也普遍自愿组织成商会,经常发通电指摘政府的行为。

民众可以随时游行,向政府表达自己的意见。即使是在“五四”学运发生之后,甚至在“学运”出现过激行为如殴打政府官员、火烧私人住宅之后,政府也没有将激进过份的学生视为暴徒,更没有大肆镇压。今天大陆除了几个花瓶组织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组织。民间一出现结社倾向,统治者就大为紧张,迅速出动警察对相关人士进行抓捕、判刑。

衡量结社自由中的指标之一,是建立政党自由。只有建党自由,公民以政党的形式参加选举,社会才有可能进入民主社会。如果一个政党没有参选的自由,那它就不是一个政治意义上的政党,它只是中国大陆宪法的装饰,成为执政党的点缀,人们称这样的政党为花瓶组织。今天大陆除了几个花瓶组织外,不允许有任何其他组织。这是一段艰苦的实践,对于中国人民实现结社自由。

 

http://www.21ccom.net/plus/view.php?aid=55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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