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8日,挪威诺贝尔委员会正式发布通告,其内容汉译版大致如下:
挪威诺贝尔委员会已郑重决定将2010年诺贝尔和平奖颁发给刘晓波,以表彰他以非暴力的方式对中国基本人权的保障所做出的不懈奋斗。挪威诺贝尔委员会一直坚信,人权与和平,二者休戚相关,密不可分。人权乃是阿尔弗雷德.诺贝尔先生在其遗嘱中所希冀的“各国间兄弟情谊”之先决条件。
在过去数十年间,中国在经济发展上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中国现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数以亿计的中国民众由此摆脱了贫困。与此同时,中国民众参与政治的范围也得到了拓展。 中国与日俱增的国际地位,必须伴随着与时俱进的责任。当下,中国实际上违反了其所签署的有关公民政治权利的多项国际协议,同时也违反了其国内的有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五条明确写道:“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而实践层面上,事实证明这些中国公民本应享受的自由被确定剥夺。
20年以来,刘晓波一直是基本人权在中国实践的代言人,他曾参加了1989年的天安门抗议和身为中国人权宣言的《零八宪章》的执笔人——该宪章发表于2008年12月10日,正值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60周年纪念日。次年,刘晓波便被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之名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被剥夺政治权利两年。刘先生一直明确表示,此审判既违反了中国宪法,也侵犯了基本人权。
此项旨在确立普世人权的中国实践的运动,得到了海内外众多中国人的支持与响应。纵然身陷刑罚,刘晓波已经成为了方兴未艾的中国人权奋斗的标志与丰碑。
有人说:“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西方一些势力对中国的攻击和制裁从来就没有停止过。但是中国人从来不指望西方给掌声,也从来不惧怕西方施压力。中国没有按西方的要求行事,始终坚持走自己的道路,结果是越走越稳,越走越壮大,中国的经验在世界上影响也越来越大。如今,西方一些势力故伎重演,希望授刘晓波和平奖能够收到神奇的效果,如同一些西方记者所翘首盼望的,“在中国国内引起的反响超过多年来任何类似的事件”,“能推动中国的民主进程”,给中国再添一点麻烦,最好能引起中国社会的骚动和混乱,这个如意算盘实在打得太幼稚、太离谱。”
也有人说:“刘晓波先生只不过是用和平的方式表达自己的政治观点,并没有提倡用暴力的手段颠覆或者推翻政府。这完全是他的言论自由的权利。中国的宪法也明文规定,中国公民享有言论集会出版的自由。所以,将刘晓波先生判刑11年,是完全没有道理的,是以言获罪。一转眼两年的时间过去了,刘晓波先生还在中国的监狱中服刑。我呼吁中国政府立即释放刘晓波,以及所有的政治犯,开放言论自由,让每个公民享有言论自由和其他的基本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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